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發生交通意外,交通隊員警到現場會先畫草圖,把現場狀況紀錄下來,交給雙方車主簽名蓋章,如果員警發現草圖有錯,不能塗改,只能把錯誤部分打叉,再給車禍雙方簽名,代表這張草圖上面的修正,是經過當事人同意的。
新北市的王先生今年6月18日開車行經北二高遇上死亡車禍,事後王太太拿到「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竟然和檢方的版本不一樣,其中對死者有利的「煞車痕」、「兩車擦撞」兩項關鍵描述憑空消失,死者妻子難過的說,原本以為要對抗的只有砂石車,沒想到第一關要面對的,「竟然是應該要保護我們的公權力!」士林地檢署5日表示會詳盡查各項證據還原真實。
發生車禍了怎麼辦?第一件事就是打110報案,請警察來處理。警察趕到現場,第一件事就是先確定車禍雙方位置做紀錄,接著就是要畫事故圖,一筆一畫把當時車子開在哪,紅綠燈燈號,要把車禍現場全紀錄在上頭,一點都不能少。
因為這張圖加上事故相片,就是車禍雙方後續處理的證據,所以警察畫完草圖後,就會請雙方簽名蓋上手印。交通員警表示,「(這圖)就是要還原真相,有修改的地方不能把它擦掉,其他修改的地方還要請當事人簽名蓋章。」
有了這張手畫草圖,員警在用電腦依照比例尺畫出事故圖,但如果圖畫錯要修改,可不能拿立可白來塗改,而是要把錯誤的地方畫叉,修正部份寫在旁邊,還必須要拿給雙方看,重新簽名,代表上面的修正是經過當事人同意的。
只要圖一畫錯,又要找當事人來確認,程序很麻煩,但員警也說,畢竟現場圖攸關事故雙方判決誰勝誰負,不能隨便修改。(新聞來源:東森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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