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19歲男子楊大明多次在凌晨偷走鄰居的機車出外玩樂,使用完後再將機車放回原處,因偷車時間都在深夜,車主沒有察覺,基隆地檢署日前偵結,認為他「沒有據為己有意圖」,裁定不起訴處分。
楊大明指稱自己沒有交通工具,凌晨都偷騎社區住戶機車出去玩,約使用5小時就會送回,因此車主絲毫沒有察覺;直到6月份,基隆莊姓女子接到2張超速罰單,才發現機車在5月23日凌晨12點被楊大明偷騎出去。他坦承偷車,但「沒想到會因超速,被測速器拍到穿幫。」同時也供出另起偷騎車案,雖遭警依竊盜罪嫌法辦,最後卻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表示,因楊大明只是單純擅自使用機車,沒有據為己有的意圖,屬於「使用竊盜」沒有刑事責任,但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8條第一款「未經他人許可,擅駛他人之車、船」,處「3000元以下罰鍰」。
我們想讓你知道…那超速罰單誰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