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刊爆圖利小姨子 吳敦義律師聲明「栽贓抹黑」

2012年09月12日 18:05

記者周佩虹/台北報導

副總統吳敦義遭週刊踢爆「撥公帑補助小姨子郝英蘭夫家所經營的屠宰場」,吳敦義不僅在上午駁斥「通篇都是胡扯」,下午也委由律師傅祖聲發表聲明,強調週刊報導內容都是栽贓抹黑,除保留法律追訴權並要求儘速更正並澄清報導。

▲週刊爆1500萬公帑助小姨子,副總統吳敦義駁斥「通篇胡扯」。(圖/東森新聞提供)

以下為聲明啟事全文:

本所受吳敦義副總統之委任,於審閱副總統辦公室所提供之相關資料後,謹針對第590期壹週刊之報導代為聲明如下:

一、 壹週刊590期以「郝英蘭屠宰場獲一千五百萬 吳敦義急撥公帑補助小姨子」為題之報導(以下稱「壹週刊報導」),其內容顯有下述不實之處:
(一) 壹週刊報導蓄意使讀者誤認「輔導設立家禽屠宰場補助計畫」(以下稱「補助計畫」)及「行政院將原訂傳統市場禁止活禽隻及屠宰方案決議順延兩年」等政策與吳副總統有關。

然則,民進黨係於民國97(2008)年5月20日與國民黨進行政權交接,且壹週刊報導第46頁右下方已自承「輔導設立家禽屠宰場補助計畫是2007年11月15日核定通過,總經費二億多元」及「2008年3月26日當時行政院將原訂2008年4月1日實施的傳統市場禁止活禽隻及屠宰方案決議順延兩年」。

是以,此等政策均係在民進黨政府時代所執行者,與當時擔任立法委員、嗣於民國98(2009)年9月10日方獲馬總統之請擔任行政院長之吳副總統,毫不相干。詎料,壹週刊報導任意影射,顯屬不當。

(二) 壹週刊報導第45頁稱:2009年9月30日郝英蘭於吳副總統接任行政院長還未滿月,就帶著屠宰場代表等同業,到行政院拜會吳副總統,希望政府加碼補助屠宰場云云。

經查,依據吳副總統任職行政院長期間之98年9月30日行程紀錄,吳副總統當日並未會見屠宰業者代表。吳副總統辦公室亦指稱:直到101年2月6日卸任行政院長一職時為止,吳副總統亦未曾會見過屠宰業者代表。足見,壹週刊報導之內容,顯屬無據。

(三) 壹週刊報導第45頁稱:勝贏家禽屠宰場(下稱「勝贏公司」)於2008年7月18日獲得農委會新台幣(下同)1150萬元補助云云。

然查,農委會依「補助計畫」執行上開補助時,吳副總統係擔任立法委員,根本從未過問或與聞此項事務,故勝贏公司獲得補助一事,如果屬實,亦與吳副總統毫無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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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則,當時獲農委會依「補助計畫」補助之業者共有13家,例如:大成屠宰場獲補助1200萬元、長城屠宰場獲補助1200萬元等,並無獨厚任一業者之情。迺壹週刊報導任意將此事與次年9月10日才就任行政院長之吳副總統相連結,顯屬惡意。

(四) 壹週刊報導稱:勝贏公司為郝英蘭夫家所開設,且影射「台灣家禽屠宰供銷發展協會」乃由勝贏公司所主導云云。

惟查,郝英蘭之夫家並未從事屠宰業,而是郝英蘭公公之姪女林麗菁,因嫁給朱永勝,而於2008年3月31日民進黨執政時期登記設立及經營勝贏公司,與吳副總統毫無關係。

且查,郝英蘭是直到民國100(2011)年2月方至「台灣家禽屠宰供銷發展協會」任職,故與壹週刊報導所載之發生於2011年2月以前之情事完全無關。由此可見,壹週刊報導所述內容,確有時序錯亂之錯誤。

(五) 根據壹週刊報導第46頁所羅列之數字可知,於吳副總統擔任行政院長期間,勝贏公司所受農委會之補助總額為428.4萬元,此與壹週刊報導標題所稱之「吳敦義急撥公帑補助小姨子」「一千五百萬元」,差距達千萬元以上!

何況,同樣獲農委會依「補助計畫」補助之家禽屠宰業者,每次少則數家、多則達30餘家,壹週刊報導並未做全面性之比較,僅刻意專挑勝贏公司為報導,實有魚目混珠,刻意抹黑之嫌。

二、 綜上所述,吳副總統既未撥放任何一筆公帑補助小姨子,遑論「急撥」?且勝贏公司亦非郝英蘭所擁有及經營,壹週刊報導之內容確屬不實。雖吳副總統素來均十分尊重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然壹週刊連續以不實之內容對吳副總統栽贓與抹黑,顯已違背新聞媒體之倫理與言責,吳副總統爰對此項報導保留法律追訴權,並促請壹週刊儘速為更正及澄清報導為禱。

代理人: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傅祖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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