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在新北市科技公司擔任員工的謝姓女子,去年9月無預警被開除,她懷疑是因為發現陳姓女老闆郵購情趣按摩棒,被女老闆挾怨報復造成,憤而提告並索討遣散費,並在MSN上暱稱暗喻女老闆是「按摩棒大嬸」等抱怨語句,被女老闆控告加重誹謗,板橋地方法院認為,因為無法舉證有人看到暱稱,所以判女老闆敗訴。
MSN 跳出視窗,仔細瞧瞧上頭文字,「真不曉得按摩棒大嬸在堅持什麼?」小心這一句話可能會吃上官司。
一名19歲的謝姓女子,去年9月意外發現陳姓女老闆郵購包裹,以為是客人送修瑕疵品,打開來看竟然是情趣按摩棒,事後她因為身體不適向公司請假2小時,卻被女老闆告知明天起不用再來了,她氣的向法院提告,要求遣散費和工資共9100多元。女老闆堅稱謝女主動請辭,她慰留不成才准許,也絕無購買按摩棒,反駁對方破壞她與公司名譽。
今年4月法院審理期間,謝女在MSN上暱稱寫著「按摩大嬸」等抱怨字眼,讓女老闆憤而提告員工破壞名譽。法院判決,由於無法證明有看到到MSN暱稱,因此判女老闆敗訴,而且炒人得付散遣費,女老闆要付9000多元工資,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位在新北市蘆洲區的這棟大樓是女老闆上班地點,保全說,女老闆平常人不錯;不過,員工看見記者來訪,低調到不行,關起門不回應,直說女老闆還沒上班。
我們想讓你知道…好害羞哦!被你發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