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徐姓女子酒醉後意識不清,陌生的吳姓男子見她年輕貌美,大膽上前攙扶,更對徐女身旁的同事謊稱「是她男友」,同事見兩人舉止親暱,沒有起疑,徐就這樣被帶到旅館性侵得逞。事件被揭發後,吳男答應每月初一、十五到廟裡上香悔過達成和解,被判刑五年;和徐女同行的兩名男同事也因自責願意上香懺悔。
▼上夜店醉倒,易成撿屍大隊目標。
去年10月5日晚間,45歲的吳男在一間卡拉OK門口發現年輕貌美的徐女,見她酒醉站不穩,趁機上前攙扶,還貼耳講悄悄話,更對徐女身旁的張姓男同事謊稱,「我是她男友阿傑啦!」,張見兩人舉止親暱,沒有起疑。
過了不久,徐女一名友人開車接他們續攤,吳男還裝熟的跟著他們一行人到薑母鴨店喝酒2小時,徐女已不省人事,三名男子有說有笑,吳還扶徐女上廁所,也沒被識破。續攤結束,張男提議到他家地下室休息,隨後就回房洗澡;之後張男再下樓撞見吳男強行與徐女發生性行為,要求吳男去賓館,並開車載他們去,徐女在賓館二度遭性侵。
徐女隔天醒來,才驚覺自己衣衫不整、下體疼痛,立刻打電話要張男來接她,一上車就問,「昨晚一起喝酒,我怎會被人強姦?」沒想到朋友這麼輕易的就聽信陌生人的話,害自己遭毒手。
報警後,徐女痛罵吳男太囂張,竟當眾性侵,要求吳去廟裡燒香悔過,向神明誠心檢討。吳事後坦承因為酒醉壯膽才假冒徐的男友,願意願付8萬元,每月初一、十五上香悔過,換取和解。不過他事後只付5萬。
張姓同事等兩人事後得知徐女被欺負,也承認當時太大意,再三道歉,並說也要初一、十五到廟裡上香懺悔,才獲得徐女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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