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6歲男童,撞見阿公性侵媽媽,持棍子將70幾歲老翁打跑。圖為折凳。(圖/取自偽基百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阿公欺負媽媽、我看到後拿棍子打阿公。」彰化縣一名70多歲的老翁,長期性侵、性騷擾媳婦,2006年,老翁想趁媳婦午睡時霸王硬上弓,被6歲孫子撞見,持棍子打跑。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採信孩童說詞,17日判這名色阿公8年2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犯嫌矢口否認性侵媳婦,說她「頭腦有問題」,是因自己叫媳婦做家事不高興才被誣陷,並認為孫子年紀太小,搞不清楚狀況亂講話,錯把「辱罵」當成「欺負」。
但更二審法官調查,公公屢次趁家人不在時偷摸有輕度智障的媳婦下體、胸部,2006年試圖性侵時還被孫子撞見,拿棍子打跑。隔年9月,老翁佯稱有東西要給媳婦看,強拉她到房間性侵。婦人不堪公公一年多來的騷擾,向親人哭訴報警。
法官認為,孫子和阿公一起住,關係良好,但仍指證歷歷「媽媽怕阿公摸奶奶」、「阿公有把媽媽的衣服全部脫掉,我看到後拿棍子打阿公」、「今天阿公有跟我說來這邊不能亂說話,我都沒有亂說話」,雖多次證詞有些出入,但可信度不變,判色阿公8年2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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