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市64歲男子葉復堯9度酒駕,檢察官認為他毫無悔意,依現行的《公共危險罪》起訴,卻只能請求法院分別量處8個月、1年徒刑。如果葉復堯在美國加州,在7年內有3次酒後駕車被捕的記錄,將會被控以二級謀殺罪,最高甚至可適用死刑。
反酒駕是全民共識,不過政府的腳步恐怕還跟不上酒駕者的犯罪速度。台灣跟美國加州來比,就有一段不小的落差;初犯、無人員傷亡、無逃逸行為的酒駕者所面臨的懲罰是吊扣駕照6個月,罰款1500~1800美元。
▲葉少害三命,酒駕事件卻頻傳,顯見部分國人未記取教訓。(圖/東森新聞提供)
若是在5年之內再次違反,吊扣駕照兩年,罰款和刑期加倍。駕駛者在7年內有3次酒後駕車被捕的記錄,將會被控以二級謀殺罪,即使駕車人並沒有造成任何人傷亡,照樣會被控以謀殺罪。二級謀殺罪最高甚至可適用死刑。
根據立法院公報101卷第31期委員會紀錄,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建議交通部可以考慮預防性裝置。他舉加拿大為例,酒測值超過 0.08,即吊銷駕照 90 天;而且禁止駕駛期滿之後,民眾要自費在自己車上加裝酒測點火連鎖裝置。
江啟臣認為,這些預防性措施若能發揮作用,就能阻止酒駕不定時炸彈在路上跑來跑去。交通部長毛治國則回應,會有公開的政策性討論。
法務部今年6月召開刑法研修小組會議,就決定將酒駕撞死人的刑度從現行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提高為三至十年。犯罪者除非賠償被害人獲得原諒,只要判刑超過兩年就沒有緩刑機會
單純酒駕維持兩年以下的徒刑,不過也取消現有拘役、罰金等用錢換刑責的作法,不過修法草案目前仍躺在行政院,尚未排入議程,也讓不少民眾痛批「政府是睡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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