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美容業,與本案無關。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王姓寵物店老闆到女顧客家中抓狗回店裡作每週固定美容,被控見女客全身赤裸睡在床上,趁機撫摸猥褻,台中高分院判處王男6個月有期徒刑。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27歲的王姓男子開設寵物美容店,應1名在酒店上班的女子要求,每週到女子租住處管理室拿鑰匙,自行進入住處帶回她的寵物小狗到寵物店內作清理美容。
女子控告王男,在去年5月某日中午持鑰匙進入租住處,她當時全身赤裸在床上熟睡,王男竟趁機伸手來回撫摸她手臂及腿部,她驚醒大聲喝止,王男才帶著小狗離開。
王男否認趁女子睡覺猥褻,辯稱進入房內後,女子在床上睡覺,酒味很重,他發現小狗被彩帶纏住要幫忙解開,小狗卻慌張跳上床,他靠近床鋪要抓狗,並未碰觸女子,是小狗在床上跳來跳去。
女子則是提供過去與小狗玩耍的光碟影像指證,她持續拍手吸引所飼養小狗跳上床,小狗興奮不斷跳躍,卻無法跳上床,反駁王男說詞。
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王男,一審判處王男拘役30日。王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以王男趁女子熟睡不知抗拒撫摸猥褻,犯行應是刑法趁機猥褻罪而變更起訴法條,改判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我們想讓你知道…狗狗壞壞,還是老闆壞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