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已婚的石姓男子與尤姓女子與在汽車旅館自拍半裸照,內容包括石男親吻尤女乳房、從後手捧乳房等,石妻提告妨害家庭;開庭時兩人辯稱當時在玩「國王遊戲」,輸到脫光但未性交,法官也認為無法從照片認定兩人有姦淫行為,判決無罪定讞。
家住台中的石姓男子,以手機拍下與尤女的親密照片,他的徐姓妻子99年11月發現後,控告丈夫與尤女妨害家庭,後來撤回對丈夫的告訴,但堅持告尤女,目前兩夫妻已經離婚。
一審時尤女供稱當時和一群朋友玩「國王遊戲」,她和石男因賭輸才脫掉上衣,並在友人起鬨下拍照,當時她並不知對方已婚,兩人也未發生性行為;石男說法與尤女相同,並承認與對方交往,但未發生過性關係。
法官採信其說法,認為不構成妨害家庭,判尤女無罪,楊妻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尤女找來兩名當時在場的友人作證。法官認為,《刑法》通姦罪係指婚姻關係外男女雙方的姦淫行為,必須發生性關係才算數,照片只能證明兩人有親密的裸露接觸,無法證實兩人有發生性關係,判處尤女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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