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15年 王立軍庭上悔罪連說對不起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前重慶副市長、公安局長王立軍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一審宣判,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而央視播出王立軍審訊期間悔罪,連說了兩次對不起。

《新華社》報導,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王立軍身為重慶市公安局局長,明知他人有故意殺人重大嫌疑,卻徇私枉法,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且情節特別嚴重。

▼王立軍涉嫌4起罪案18日在成都開庭審理。(圖/央視截圖)

王立軍作為大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外國駐大陸使領館,構成叛逃罪,且情節嚴重。他還濫用職權,非法對多人使用技術偵察措施,嚴重侵犯公民合法權益,構成濫用職權罪。

另外,王立軍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受賄罪,情節惡劣。

不過,王立軍後來要求有關人員對谷開來涉嫌殺害英商海伍德案重建檔案、調查補證、保留物證,向有關部門反映此問題,並提供證據,積極協助復查,對公安機關偵破該案發揮重要作用,因此他所犯徇私枉法罪可酌情從輕處罰。

而王立軍犯叛逃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實,屬自首,可依法減輕處罰。至於王立軍揭發他人重大違法犯罪線索,為有關案件的查辦發揮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現,也可依法減輕處罰。

據此,法院對王立軍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叛逃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王立軍當庭表示不上訴。

而央視播出王立軍18日審訊期間向法庭悔罪,表示「對不起,真的對不起,讓你們失望了」,他願意以餘生來回報、彌補對於組織、關心他的人所造成的傷痛和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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