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測耐熱 妙潔、樂扣樂扣與南亞「變形」

2012年09月24日 13:40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市售食品容器具之品質安全,於今年7月起前往食品容器具專賣店、大賣場、超市、百貨商場、連鎖速食店及飲料店等處抽樣檢驗塑膠類環保杯,共計採樣115件產品,檢驗結果7件產品耐熱性試驗結果與標示耐熱溫度不符,包括「妙潔耐熱袋」、「南亞食品包裝用保鮮膜」與「樂扣樂扣優質水壼」等知名廠牌都被要求改正。

衛生局針對20件外包裝有標示耐熱溫度的產品進行耐熱性試驗,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塑膠類之檢驗」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2446「塑膠製餐具」之耐熱性試驗方法,將檢體放入預先調整在標示耐熱溫度±2℃之恆溫箱保持1小時進行耐熱性試驗。

結果7件產品受熱變形,包括「妙潔耐熱袋」、「南亞食品包裝用保鮮膜」、「樂扣樂扣優質水壼」、「DIAMOND鑽石保鮮膜」、「Heat-resistant Wrap耐熱保鮮膜」與「佳斯捷系列7321P醬次郎果醬瓶」,這7項產品根本達不到標示宣稱的110到150℃不等耐熱度。

針對不符規定產品,衛生局均已輔導業者儘速參照產品實際測試結果正確標示耐熱溫度,提供消費者明確資訊,並移請來源廠商所轄衛生局進行源頭管理。

另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自101年7月21日起,重複性使用之塑膠類水(杯)、奶瓶、餐盒(含保鮮盒)應明確標示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原產地(國)、淨重(或容量、數量、度量)、製造日期、使用注意事項或警語等;一次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則自102年7月21日起實施。

衛生局提醒食品容器具製造及販售業者應依上述公告作正確之產品標示,若產品標示違反上開規定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規定辦理,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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