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者多抱有繳罰金了事僥倖心態,以至於酒駕殺人悲劇一再重演。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為遏止酒駕歪風,基隆地檢署創司法首例,不論有無肇事,只要5年內兩度酒駕者,檢方便依職權要求被告「不得」易科罰金,直接入監服刑。自6月10日實施來,已有33人被送去坐牢;7、8兩月轄內公共危險案件,也比去年同期減少20%以上,新制立見成效。
法務部統計,去年酒駕判決案件有40839件,其中判刑6月以下、拘役或罰金案件40424件。換句話說,98.98%的酒駕案,只要繳錢就不用被關,相當於每100位酒駕者,僅有1人要坐牢。
基檢在6月討論後決定,只要5年內警方臨檢2度測得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或未達0.55毫克但有肇事者,一律不得易科罰金,請直接去坐牢。有名江姓酒駕者不服提起上訴,但法院認為江男自94年起,已6度酒駕被逮,上次罰金金額高達15萬3千元,仍無法遏止他酒駕惡習,故尊重基檢作法。
基檢表示,現行規定給予酒駕初犯者1次機會,就不應該再給第2次、3次,站在保護社會大眾安全前提下,只要案件確定就抓進去關,才能遏止歪風。
有律師贊同此作法,若檢察官認為被告有再犯之虞,易科罰金會讓被告有僥倖心態,當然可依職權不給被告繳交罰金機會,但基檢「獨創」的規定恐會被質疑各地檢署執法標準不一,法務部應儘速訂定統一標準。
我們想讓你知道…罰什麼錢?敢酒駕就請去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