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凶宅遇10大恐怖巧合 友人跳樓死、判賣主退款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男子方羿喬以245萬元向女子蔡欣怡買到桃園平鎮市20坪的五樓房屋,住進去後妻子流產、小孩異常吵鬧,甚至一名到過方家的吳姓女性友人過兩天即跳樓身亡。方男追查發現,這間房屋曾發生女住戶跳樓,且事件背景今昔對比有10件「巧合」。方男要求賣方解約退款。高等法院認為方男確買到凶宅,25日判蔡女敗訴。

▼蔡女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她在購屋時查了凶宅網,並沒有發現是凶宅,自己也是受害人。(圖/翻拍自台灣凶宅網首頁)

方羿喬一家是在去年(2011)2月2日搬進新家,吳女來拜訪後,隔兩天就在自家5樓自己房間跳樓死亡,之後方男與妻子常吵架、女兒也常無故哭鬧,方妻更在2月底住院開刀,可說是衰事連連。之後方男聽聞鄰居談及,才知買到了「凶宅」,方家住了兩個月後就不敢再住,並對蔡女提告解約退錢。

方男正在攻讀博士學位,夫妻兩人都擁有碩士以上高學歷,他整理出10項巧合呈給法院,以證明凶宅造成他的不安並非疑神疑鬼。這10項巧合包括:

1998年跳樓的女住戶姓葉,方羿喬的妻子也姓葉;自殺葉女、方男都有2名子女,兒子大、女兒小;自殺葉女、方男的女兒都是比兒子小2歲;自殺時葉女兒子約5歲,方男兒子也是5歲;自殺葉女的兒子住外公家,方男的兒子住爺爺家,都沒有跟父母住。

此外,另5項巧合與方男的吳姓女性友人有關,即自殺葉女和吳女都罹患精神疾病,都發作過2次;都從5樓自己的房間窗戶跳樓;自殺時都是28歲;同為天蠍座;自殺葉女父親叫「阿德」,吳女男友也叫「阿德」。

地院、高院一、二審都認為,前屋主蔡女賣屋時就算不知道是凶宅,仍要為瑕疵負責,須解約退還全部屋款。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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