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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一國中少女被性侵,還傻傻以為這是「一夜3次情」,直到日記被母親發現後報警,才揪出色狼惡行。警方調查發現,屏東35歲蘇姓男子專找國中女生搭訕騙回家性侵,並偷拍性愛過程。法官考慮雙方已和解,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5年6月。
據平面媒體報導,國2女阿芳去年4月蹺家,一個人害怕地在路上行走時,遇到蘇男向她搭訕,說要讓自己搭便車,她便跟隨蘇男回家。途中蘇不斷灌迷湯、撫摸阿芳,將她帶回家性侵得逞,且用手機錄下兩人性愛畫面。
阿芳原以為只是一夜情,不料每隔兩小時,她就被蘇男叫起發生性關係。警訊時阿芳指稱,當晚被告說要和她愛愛,她曾拉住衣服反抗,但蘇男卻說:「越不要,越要硬上。」
警方後在蘇男電腦發現另一名受害國中女小玲,調查後發現蘇男也是用相同手法,找落單少女小玲搭訕,稱讚她漂亮、身材好,主動關心、連哄帶騙卸除心防後,就在車上半推半就性侵小玲,同時也錄下性愛過程。小玲的家長獲報,才知女兒遭侵犯,怒告蘇男妨害性自主。
因受害人均為國中少女,被告犯後又無悔意,檢方具體求刑10年。但官考慮雙方已和解,依法判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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