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姜姓男子在汐止火車站附近賣現宰雞肉,但去年已修法規定雞鴨鵝必須送往屠宰場屠宰,他因付不出罰金入獄服刑2個月、抵扣罰金6萬元,但還差2萬元,雖然他搬出10台斤硬幣,卻只有6千多元,必須再度入監,讓自稱「一刀流」的姜男忍不住落淚。
警方指出,姜男在汐止火車站附近,用貨卡賣現宰雞肉已有5年,因未注意《畜牧法》已修正,雞鴨鵝等不能「現宰現殺」賣給民眾,姜男遭檢舉被罰8萬元,他付不出罰金只好入獄服刑2個月、抵扣罰金6萬元,日前又因付不出剩餘的2萬罰金而遭逮捕。
據了解,姜男出獄後批售電宰雞,但收入有限,他僅有一桶重約10台斤的硬幣,經清點為6438元,不足2萬元,必須再度服刑。姜男當場落淚,並說自己是「一刀流」,劃一刀雞隻就會死去,也會清理乾淨,絕對沒虐待雞隻或妨害到鄰居。
員警則請他吃月餅、烤肉,安撫其情緒;姜男自嘲說,他恐怕是中華民國成立以來,第一位因「殺雞」進出監獄兩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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