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31歲的陳姓男子,於民國96年9月至101年2月期間,4度以被鬼附身或是威脅等方式,性侵其同居人的未成年女兒;陳男在1日遭板橋地檢署起訴,求處32年6個月。
▼男子以被鬼附身為藉口,性侵未成年女子;下圖與本案無關。(圖/翻攝自YouTube)
檢方指出,被害人曾經明確表示不願意再和陳男發生關係,但他竟將女方的脖子掐住逼她;這起案子一直到被害人的老師知道後,才經由校方報警,警方隨即逮捕陳男。
調查過程中,陳男堅決否認犯案,不過檢察官還是依照相關證據,以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等罪起訴陳男,且依一罪一罰的原則,向法院求處共計32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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