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消防局前進酒店教CPR救人。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彰化縣賴姓男子被控到女同事住處指導看護工執照術科考試,藉觀看光碟之際趁機性侵,以女方說「不要這樣」是嬌羞或不要走開之意作辯護,不為法官採信,一審判刑3年6月;賴男上訴,台中高分院3日判決駁回。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54歲賴姓男子於民國97年6月間前往女同事住處,單獨指導女同事應考看護工丙級執照的哈姆立克、灌食、CPR(心肺復甦術)等術科考試技術,為觀看技術光碟影像,2人到女同事房間內的錄影機播放,女同事指控,賴男趁機將她推倒在床,不顧她反抗強制性侵,事後她報警處理。
賴男坦承與女同事發生性關係,但是並未施以強暴手段,過程中女同事雖說了「不要這樣」,那是嬌羞或「不要走開」的意思,事後女同事還送他到電梯,解除電梯的管制讓他離開。
一審不採信賴男說法,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賴男徒刑3年6月,賴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以一審用法無違誤,而且賴男上訴並未提出有利事證而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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