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秘書與上司互摸屁屁 夫獲賠50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在某外商銀行擔任副總裁,妻子則在某知名音響品牌台灣代理商擔任老闆秘書,林男發現妻子與林姓老闆多次深夜出遊,且動作親暱,憤而提告並求償。士林地院法官認為,認定林姓老闆破壞他人婚姻,判他應賠償女子丈夫50萬元。

判決指出,在巨禮文化擔任老闆祕書的林妻,與丈夫結婚20餘年,99年11月,林男懷疑妻子出軌,隨即搬離家中並找徵信社跟拍,果然發現到妻子與林姓老闆經常有親暱對作,包括摸臀撫背、吻臉頰;調閱林妻通聯紀錄發現,兩人常在深夜、清晨通話,林男因此控告兩人通姦,並求償300萬。

林姓老闆否認有不正常關係,表示他與林妻情同兄妹,因擔心林妻為婚姻問題想不開,才帶她散心,深夜通話也是聯絡公事;由於沒有證據證明兩人有性行為,通姦部分不起訴。

不過,法官勘驗跟拍光碟發現,林妻與上司夜間走在路上竟互摸對方臀部,在咖啡廳也勾肩搭背、神情歡愉,認為兩人互動不像兄妹,認定上司破壞他人婚姻,判他應賠精神慰撫金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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