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金獵犬
今天在勇士主場進行的國聯外卡戰,在八局下半時爆發爭議,一個裁判認定的高飛必死球讓比賽陷入一片混亂。勇士得分的大好機會卻被裁判的判決給完全打亂,這也導致了比賽延誤了19分鐘之後才再度開打(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當時紅雀以6比3領先,勇士攻占1、2壘,輪到西門斯(Andrelton Simmons)打擊,他擊出了一個左外野方向的短距離高飛球,而兩名紅雀的防守球員游擊手寇斯馬(Peter Kozma)與左外野手哈勒戴(Matt Holliday)看似已經掌握了球的落點。寇斯馬在球落地之前讓出了接球的位置,但哈勒戴無法接到這球,當球落地時,左線審哈布魯克(Sam Holbrook)卻立即舉手裁示為高飛必死球。勇士的總教練岡薩雷茲馬上衝進場抗議,而外野球迷則不斷地將垃圾丟進場內。
岡薩雷茲表示:「我能明白球迷們的失望,我們也很失望,但把垃圾丟進場內的行為是絕對不可行的。這行為真的不恰當,當時我對於我們的球迷有些小小的失望。」
裁判判決打者出局,對此判決岡薩雷茲對裁判團提出了抗議,而比賽則一直等到狀況排除才繼續進行。最後勇士的這個半局就以包恩(Michael Bourn)的三振作收。
岡薩雷茲說:「我當時上場抗議那不是一個普通的情況,我認為游擊手必須一路移動到那邊來接那個高飛球,而且你要考慮到全場五萬名觀眾的吼叫聲,我想哈勒戴跟寇斯馬當時應該有些溝通不良。我走上場抗議,接著他們到裡面跟喬伊討論,我不確定是哪個喬伊,但因為明天沒有比賽,所以這個抗議必須當場立即處理。他們回到場上跟我說他們要維持原判。我認為裁判非常好的處理了我的抗議,並試圖去了解整個情況。但我必須再次強調,從我的角度看起來,我認為這球我們應該要安全上壘的。」
當球落在寇斯馬與哈勒戴中間時,他可能在外野草皮距離紅土大約90呎的地方,而直到球落地的前一刻,裁判才舉起手裁示這是一個高飛必死球。大聯盟規則中很明確的陳述了高飛必死球的情況。
無出局或一出局,跑壘員佔一壘和二壘或滿壘的情況下,擊球員擊出一界內高飛球(平飛球及企圖觸擊而致成飛球者除外),內野手以普通守備行為即可接獲者。如投手、捕手或外野手到內野對該飛球採取守備行為時,亦視同內野手。擊出之球裁判員已能明確地判定為內野高飛球時,為使跑壘員易於採取行動,應立即宣告「內野高飛球」,又所擊出之球在界線附近之上空時,裁判員應宣判「如屬界內球就是內野高飛球」。
另外裁判員引用內野高飛球規則時,應以內野手普通守備行為下是否能容易接捕做為基準,不可擅自設定境界線(以草地或壘線為界)。即使飛球雖然由外野手處理,但裁判員認為該球在一般情形下也很容易被內野手接捕者,仍應宣告為內野高飛球。內野高飛球不具申訴之要素,裁判員之判斷優於一切,並須立刻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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