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25歲石姓男子今年3月傳訊給有聽障前女友,佯稱要驅魔要求女子到住處,以酒精迷昏女子未果,不顧反抗強制性侵並錄影恐嚇。台中高分院維持地院刑度判11年4月。
判決指出,25歲石男的前女友為聽障、語障等多重身體障礙,今年3月間多次打電話、傳簡訊或在網路上向前女友指稱,神明指示要幫她驅魔,約女子到他住處。
女子不疑有他赴約,石男先在住處客廳架妥、開啟照相機錄影功能,以作法為幌子,伸入女子衣服內碰觸胸部、腹部、背部等處,又以沾有藥用酒精毛巾企圖迷昏她,女子察覺抗拒,卻仍讓石男性侵得逞。
▲有男子拿消毒用的藥用酒精企圖迷昏前女友。(圖/東森新聞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石男事後將錄影內容播放給女子看,並在日曆紙上寫道「如果說出去,FB(臉書)的人會看到這影片」,要脅女子不得報警。女子事後向友人求助,才在友人的陪同下報警偵辦;石男則向警方供稱,因從小缺乏長輩教養,道德觀低,加上家中有奶奶需要照顧,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據了解,石男今年2月間已因涉妨害性自主案遭起訴,事隔1 個月又犯下此案,一審以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徒刑11年4月,石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以被害女子不願原諒石男,雙方並未和解,而石男以強暴、藥劑企圖迷昏被害人,強制性侵,惡性不輕,一審量刑妥適,而判處駁回,全案竊錄及恐嚇等部分不得上訴,其餘部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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