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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和小五女交往要求口交 判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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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市一名彭姓大學生去年透過網路認識就讀小學五年級女生,二人開始交往,某日二人在百貨公司逛街時,男大生在百貨樓梯間要求小五生的女友為他口交。今年初,小五女生向同學吐露想跟男大生分手,同學告訴導師,少女父母報警提告。新竹地院9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男大生1年8月徒刑,緩刑4年,須至指定機構做6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書中指出,彭姓男大生去年認識當時讀小學五年級的少女,去年6月,兩人到竹市一家百貨公司逛街時,男大生帶小女友到樓梯間親吻,男大生摸小五女生的胸部,還要求小女友幫他口交。今年3月,小五女生想分手,又擔心先前傳送給男友的自拍裸照遭外流,她對同學吐露煩惱,同學告訴導師,導師連繫家長,少女家長氣得報警提告。

但是,法官認為,雙方因網路交友認識,成為男女朋友,少女年幼識淺,男大生一時衝動無法克制,沒有違反少女意願下,發生性行為,雖然已經危害少女身心及人格發展,考量手段非粗暴,事後認錯賠償,而且雙方家長在偵查階段就達成和解,才會減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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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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