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民航局職員王銘麟騎車跟一輛轎車相撞,導致全身癱瘓,車內兩人是陽明海運協理葉陳輝及襄理陳奕政,當時陳堅稱是他開車,被判了6個月,後來證人指稱開車者其實是葉,法官採信,判陳無罪,家屬繼續上訴,改對葉提出過失傷害,但二審法官又認為證詞疑點重重,判兩人無罪。
「現在才30幾歲,死也死不了,不知道會這麼痛苦!」今年4月份,王銘麟的媽媽透過立委幫忙,出面控訴司法無能。兒子在民國94年3月7日下午,騎機車經過高雄市中山四路,與要左轉往金福路口的轎車發生擦撞,導致全身癱瘓,但肇事者竟然被判無罪。
據悉,轎車上是時任陽明海運協理的葉陳輝及其部屬、襄理陳奕政,當時陳奕政堅稱車子是他開的,家屬提出告訴,他一審被判6個月,但後來證人出庭指認,開車者身高比較高,應該是葉陳輝,案子出現大逆轉,家屬改對葉陳輝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然而,官司一拖再拖,二審法官最後以證人的供詞是兩年後才改口,加上陳奕政堅持車子是他開的,葉陳輝也通過測謊,因此認定駕駛是陳奕政,葉陳輝不是駕駛人就沒刑責,陳奕政也不涉頂替罪,判兩人無罪。高雄高分院今年1月維持無罪定讞。
對於這樣的結果,律師氣憤也質疑,人被撞癱了,法官不僅查不出誰開車,車上兩人竟然都判無罪。更離譜的是,原本一審認為葉陳輝和陽明海運必須連帶賠償1744萬,但二審大逆轉,改判家屬敗訴,家屬一毛錢都拿不到。目前,律師還要跟家屬討論,是否提出非常上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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