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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起的鳥兒不一定有蟲吃!新北市李小姐今年5月購買高鐵7折優惠的「早鳥票」,打算6月11日從台南搭到台北,因原本劃位的第9車廂離出口較遠,到櫃台表明想更換到同車次的第4車廂其他對號座位,但票務人員以「變更行程」為由,要求她補足全票差額405元才能換位,等同取消早鳥優惠折扣,她憤而向消保管投訴。
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日前請李小姐和高鐵進行協商,高鐵強調,在網頁上「早鳥優惠購票說明」裡,已規定「車票限指定的日期及車次有效」,但李大鵬認為「錯在高鐵沒事先把遊戲規則訂清楚」,說明中並未提及更換座位該如何計價的細節,才會導致雙方出現爭執。
由於「變更行程」語意不夠具體,在消保官的建議下,高鐵9月1日已將說明修改為「變更乘車」,10月5日再修正為「變更乘車票」,並強調變更後,「不適用原優惠折扣」。消費者往後如要更換座位,就屬於「變更乘車票」,高鐵必須以當天最優惠的價格換票給乘客,如果當天沒任何優惠折扣,才需補全票差額。
李大鵬表示,高鐵沒有在契約中載明這類優惠票的調整作法,當契約有疑義時,「不是業者單方說了就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規定,李小姐想要更換車廂和座位,不是高鐵所指涉及「變更行程」或「變更乘車」行為,一旦產生爭議,不能單方認定李小姐「變更行程」,更不能要求補足全票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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