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不得入校逮人? 教部:沒這項規定但尊重大學自治

▲司法警察進入大專院校偵辦刑事案件公文。(圖/教育部提供)

記者李春棉/台北報導

中國文化大學爆發男學生集體性侵疑雲,由於案發地點在學校宿舍內,校方便以警察不得進入校園為由,不同意他們進校逮人。對此,教育部高教司蔡忠益科長指出,基本上並沒有這項規定,也無公私立大學之分,只要事先通知學校主任秘書即可,但仍尊重大學自治精神。

究竟警察能否進入直接校園逮捕學生,也再度引發爭議。據文化大學公關室主任郭瓊俐指出,校方是在上周四接獲警方通知,要求協助配合聯絡3位同學,由於「警方不得進入校園」,因此校方只將3位同學的聯絡方式,提供給承辦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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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t新聞雲》記者今天致電教育部高教司科長蔡忠益,對方談到有關各檢調單位,進入大學校園偵辦刑事案件辦法,是依循2001年與法務部達成的共識,也就是先行知會學校主任秘書,且早在今年2月份,已發文各公私立大專院校。

無獨有偶,11年前曾發生轟動一時的「成大MP3事件」,該校住宿服務組鄭登彰也向本報表示,該案發生後校方便做修正,只要檢警事先知會校方,並在相關行政人員陪同,在能確保學生權益下,即可入校辦案,畢竟警察也是在「執行公務」。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是在2001年指揮警方,前往成功大學學生宿舍「勝一舍」搜索,查扣學生非法下載MP3檔案,在當時引起強烈反彈與恐慌,並遭質疑是否有必要以大規模進入校園方式來搜查,此為著名的「成大MP3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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