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大火導致員工壓力大自殺,勞委會判應補償45個月薪資。(圖/翻攝自Youtube)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1名30歲勞工,去年10月跳樓自殺,勞委會調查後,認定該起案例是因工作壓力過大引起,判定為職業災害,依法家屬可領取到45個月薪資的補償金,也成為全台首例自殺判定職業傷害案。
勞委會公佈新資料,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受理案件顯示明顯增加趨勢,從2012年1月到9月底,合計受理48件,為歷年同期新高,其中以肌肉骨骼或脊椎病症23件最多(占48%)、腦心血管疾病11件其次(占23%)、因工作壓力引起的精神疾病或自殺案件有10件(占21%)。其中精神疾病或自殺的件數,更是去年同期的10倍。
在鑑定案件中,還出現因為不堪工作壓力過大自殺,被認定為職業病案例。據了解,該案例是2011年台塑連續大火後,六輕煉油二廠張姓年輕員工,在結婚前夕發簡訊給親友,內容寫著:「無法達到政府、公司要求,我個人對公司感到非常抱歉,將在煉二廠以死負責。」隨即於廠區跳樓身亡。
勞委會表示,這名自殺的30歲張姓勞工任職4年多,負責工安督導相關業務,2011年台塑在雲林麥寮的六輕廠發生多次大火,造成當地人心惶惶,不僅市值大跌,更被迫停工。工安狀況不斷,讓張姓勞工身心俱疲,且執行工作時未獲主管支持,讓他決定向親友發送死亡簡訊,在同年10月跳樓自殺。
張姓勞工家屬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勞保局2012年6月轉請勞委會處理,近日鑒定結果出爐,勞委會特地請教日本職業病專家,援引日本相關判例標準,加上精神科醫師判斷,應是工作壓力過大造成精神混亂,合併憂鬱症導致無法做出理性判斷,造成自殺悲劇,認定與執行職務有關,屬職業災害,可領取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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