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梁先生因為載懷孕的老婆不敢開太快,以時速74公里行駛在高速公路,事後接到一張4千元罰單,讓他非常納悶,國道最低速限不是60公里嗎,為何會被罰?國道警察解釋,最低速限60公里必須行駛在外側車道,梁先生開在中線,最低速限不能低於80公里。
收到國道警察開的4千元罰單,梁先生非常不服氣,「可能是看到警察,我們心裡老百姓會有畏懼的感覺,所以就把車速降到74公里。是不太服氣啦,感覺有點莫名其妙!」罰單上註明,梁先生車速74公里,違規佔用中線車道,讓他很納悶,高速公路最低速限明明是60公里,自己為什麼算違規?
梁先生不滿指出,「他們也沒有公告或告知我們,車速到底多少才是正常的,我們只會以路旁最高跟最低來做行駛的依據。」事實上,行駛國道內側車道,時速應維持在80至100公里,外側車道最低限速才是60公里,如果行駛內側車道時速低於80公里,就會被罰3至6千元。
國道警泰安分隊長陳繼昌對此表示,經常有車主開太慢導致塞車或追撞,他們才會不定時開罰龜速車,平均每個月要開80張罰單,「速度達不到80公里,沒有在超車的情形下,就是要走外側車道。」不過梁先生認為,高速公路的速限規定沒有清楚告示,內外車道的區分也不明確,所以決定提出申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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