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酒駕!飲酒後請找「指定駕駛」。(圖/ETtoday資料照片)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54歲的韓姓男子酒後騎重型機車遇警方攔查,突然騎進附近大樓地下停車場,假裝要上大號,被警方識破。台北地檢署15日偵結,依公共危險及侵入住居罪嫌,將他聲請簡易判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此事發生在7月8日晚間10點左右,韓男飯局喝酒後仍騎重機,行經台北巿基隆路二段一棟大樓前被警方攔查,他突然騎進大樓地下室停車場,說肚子很痛要上廁所,員警也向大樓管理員借廁所使用。
韓男在廁所裡一待就超過1個小時,大樓總幹事要求他上完廁所立刻離開,但他卻堅持不出來,警方在晚間11點30分強制打開廁所大門,發現韓男衣著正常、坐在馬桶上。隔天7月9日凌晨0點24分,警方為韓男進行酒測,酒測值是每公升0.77毫克。
韓男在民國96年間因公共危險案,經士林地院判處拘役確定,並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檢方認為韓男不思悔改,依公共危險及侵入住居罪嫌,將他聲請簡易判決,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我們想讓你知道…自知不應酒駕,卻存僥倖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