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佩虹/台北報導
針對日前發生文化大學3名男同學將一名女生帶回宿舍,輪流與她發生關係,事後遭該女子控告輪暴;由於消息曝光是《自由時報》以頭版大幅報導,文化大學校方認為內容誇大渲染,讓校譽嚴重受損,決定於17日上午赴士林地方法院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要求自由時報澄清與道歉。
▼媒體報導3學生性侵疑雲後,文化大學校方接獲不少家長電話關切。(資料畫面/東森新聞提供)
據了解,文化大學校方對於《自由時報》在10月12日以頭版大篇幅、驚悚標題報導「文大生灌醉高職女 扛回宿舍性侵」新聞,相當不滿;認為在未善盡查證責任之下,任意報導,標題與內文皆悖離事實,內容誇大渲染,讓校譽嚴重受損,因此決定提出告訴。
報導當天,除了承辦分局偵查隊長出面澄清內容諸多不實外,事實上,文化大學也以監視影帶反駁,例如「扛回」、「扛屍體」等文字來形容,但校方證實該女是自行走路進入宿舍;或是當事人為成年女性,標題卻刻意標註為「高職女」,校方質疑這根本是讓尚未接受司法調查的學生,被輿論未審先判。
而校方提出告訴是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第188條第1項,屆時將要求《自由時報》在四大報的頭版,刊登澄清與道歉啟事。
針對文化大學將提告,《自由時報》發言人蘇宇暉則回應表示,該篇報導完全是「有所本」,而在後續新聞處理上,也完整呈現校方說法,但對校方的動作表示尊重。
我們想讓你知道…這起案件會如何發展...且讓我們繼續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