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法改革增配套 公務員10年吃3丙 淘汰!

2012年10月19日 07:04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考試院院會18日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規定公務員考績列甲等和優等比率合計不得超過65%,丙等訂1至3%,10年內吃3次丙等就淘汰,全案19日送立法院審議。考試院表示,若以1%計算,每年至有少2700個公務員考績會拿丙,希望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修法,明年開始實施。

▼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新版公務人員考績法若通過,最快明年開始實施。(圖/銓敘部提供)

出席記者會的考試委員認為,「民氣可用,不要再拖」。銓敘部部長張哲琛表示,新版考績法修正案規定,考績從原本的甲、乙、丙、丁四個等級,新增一項優等;中央各部會和地方縣市政府等二級機關,整體公務員考績優等比率不得超過5%,考列甲等及優等比率合計不得超過65%,丙等訂1%到3%,丁等無限制,但二級機關以下各單位,視業務特性,團體績效評比可彈性調整比例。

張哲琛說,現在簡任高官考績拿甲等以上高達94%,基層委任公務員拿乙等比例則占68%,甲等都讓職等比較高的人占去,新進人員被強迫「吃丙」,為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新版考績法也會規定以同官等為比例範圍,也就是說簡任高官共同評等,不會和基層委任公務員一起比較;而同官等甲等比率不得高於75%,科長、司長等主管,甲等比率不可超過85%。

考試院會通過附帶決議,希望行政院修正相關規定,讓公務員「年終工作獎金」和「考績獎金」可以脫鉤,這樣一來,排名在後面1%到3%而考績拿丙等的公務員,雖沒有考績獎金可拿,也有年終工作獎金可領。

至於新版考績法的獎懲,考績甲等和優等本俸和年功俸可以晉一級,分別給1和1.5個月獎金,如果已敘年功俸最高者則分別給2和2.5個月獎金;考績乙等本俸也可晉一級,但已達本俸高級者,就必須連續兩年考績拿乙才能晉年功俸一級,給半個月獎金,達最高年功俸級者,連續兩年拿乙才有1.5個月獎金。

考績拿丙等,第一次會留原俸級,輔導改善,但連拿二次就會被降一級改敘,如果在丁級已無級可降,依每級俸差減薪處理,並接受輔導;主管考績拿一次丙等,或連續3次乙等,就不能再當主管。10年內考績累積3次丙等,以資遣或退休淘汰處理,但10年內拿一次優等和連續3次拿甲等,可抵一次丙等,或是第一次和第3次拿丙中間隔10年,也可取消一次丙等記錄。估計新版通過後,一年最少有2700名、最多有8100百名公務員拿丙等。

張哲琛表示,新版考績法如果通過,將會改變升遷條件,目前連續兩年甲等或一年甲等兩年乙等,就可升職,新版則改成考績拿甲等以上才可升職等、官等,連續兩年考績優等優先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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