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大安區某棟大樓,住在8樓的黃姓男子認為9樓房客沖馬桶太大聲、走路吵到他,把氣出在7樓王姓房東身上,不分日夜在屋內打籃球、跳繩、大聲播放低音喇叭,還塞住陽台排水孔,搞得樓下心神不寧,蒐證提告;法院認為,黃姓男子確實不定期製造噪音,判賠應給7樓住戶32萬元。
大安區這棟大樓,王先生住在7樓,住在8樓的黃姓男子不滿王男將9樓出租給辦公室使用,認為9樓沖馬桶太大聲,走路也會吵到他,要求改善。
不過,9樓全面鋪設地毯後,黃男仍然不滿意,把氣出在樓下7樓房東身上,時常在屋內運球、穿皮鞋跳繩、大聲播放音樂,搞得7樓心神不寧,連續幾個月下來,連同棟樓其他住戶都感覺到噪音,7樓住戶憤而向法院提告。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黃男的確長期製造噪音干擾鄰居,判決他禁止在室內拍打籃球、跳繩,還得賠償7樓房東32萬元,全案可上訴。黃男為報復樓上,搞得自己和樓下過的不安穩,還得賠錢了事,鄰居也得罪光,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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