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內政部1日行文台東縣政府,指根據法院判決,美麗灣渡假村建照無效即為實質違建,要求台東縣政府說明如何處理;台東縣政府23日表示,美麗灣建照是合法的,已回函內政部「不撤銷建照」。
台東縣政府日前召集相關單位,並參考環保署意見,回函內政部指出,美麗灣渡假村公司是以BOT方式向縣府申請全區面積5.9956公頃(刺桐部落、杉原沙灘等國有地),旅館區占0.9997公頃,不需要環評,並在民國94年10月取得「第一張建照」並且動工。
環保團體舉發業者違法傾倒建築廢土、破壞沙灘生態,在民國96年8月,對美麗灣「第一張建照」提出停工訴訟,不過,台東縣政府指出,美麗灣早在民國95年9月即提出環境影響評估,縣府在民國97年6月通過環評、發給全區面積的建照,因此「第一張建照在97年8月屆期即自動失效」。
環保團體在97年7月提起環評無效訴訟,最高法院在今年元月判決環評撤銷,台東縣政府即要求業者停工,並在6月再度召開環評會議,至今在環評期間。台東縣政府指出,「第一張建照」雖已失效,但訴訟程序持續進行,今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對「第一張建照」判決停工,不過沒有判決應撤銷建造執照或拆除完工的建築。台東縣政府認為,「第二張建照」包括了「第一張建照」範圍,而且是開發案通過環評後,縣政府依據建築法核發的,是合法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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