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與繼父亂倫產女 逼母親離婚!

▲江西《江南都市報》報導了劉芳婷的父女亂悲劇。(圖/取自網路)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江西《江南都市報》報導于都縣一宗家庭亂倫悲劇,一名15歲少女童與繼父生下一女後,逼迫父母離婚,繼父被刑11年。

女孩劉芳婷(化名)今年只有15歲,兩年前與繼父劉昌國(化名)私通並產下一女,女兒現已一歲多。在嬰兒的出生紀錄本上,繼父劉昌國的簽字是用父親的身分。劉昌國是劉芳婷的繼父,而剛出生的嬰兒應該稱呼劉昌國為外公,怎麽成了孩子的父親呢?

家住贛州市于都縣的女童生母黃長虹(化名)透露,她的丈夫劉昌國與女兒芳婷離家出走已經兩年多了,兩人一直沒有任何消息,她帶着只有幾歲的兒子艱難生活。

黃長虹說,嫁給劉昌國之前,她曾有過一次失敗的婚姻。那1996年,她嫁給當地一個男人,婚後第二年便生下女兒劉芳婷。然而,因為婆婆重男輕女的思想非常嚴重,孩子的父親選擇了離婚。

離婚之後,帶着年幼的女兒劉芳婷,黃長虹回到娘家生活。從此以後,黃長虹將女兒放在娘家帶,自己外出打工,希望給女兒一個好的未來。

2006年2月,經人介紹,她和劉昌國結婚。劉昌國家庭貧困,而且年齡還比黃長虹小3歲。婚後,劉昌國當水泥工,而她做小工,夫妻倆起早摸黑地奔波,日子逐漸好了起來。在婚後的第二年,兩人生了一個兒子。

黃長虹很後悔,當初發現丈夫劉昌國和女兒劉芳婷之間的微妙關係時,沒有進一步制止。

她回憶,2009年,她洗衣服的時候,在劉昌國的褲子口袋裡發現了一封女兒寫給劉國昌的情書,內容十分肉麻。當黃長虹發現女兒和丈夫之間有了曖昧關係後,她考慮到家醜不可外揚,選擇將女兒接回娘家居住,自己外出打工。

就在這期間,每到周末,劉昌國便到學校將劉芳婷接到家裡住,2009年下半年,兩人發生了關係。當時時女的只有12 歲。2010年3月,劉昌國帶著劉芳婷私奔。2011年3月,劉芳婷在醫院生下一名女孩。

到了今年4月的一天,黃長虹的手機上出現一則簡訊:「我是劉昌國現在的妻子,我們在一起同居已經兩年多了,而且也生了女兒,請離婚吧……。」

黃長虹報了警。今年5月,警方在劉昌國和劉芳婷打工所在地江蘇,將劉昌國拘捕歸案。

日前,于都縣法院審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劉昌國身為被害人之繼父,明知被害人未滿14歲,利用撫養、監護關係對其姦淫,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道德淪喪,與被害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並致被害人未滿14歲即產下一女嬰,實屬姦淫幼女,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應依刑法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劉昌國有期徒刑11年。宣判後,被告人劉昌國不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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