肚子懷小三!13歲女兒與繼父相戀生女 發簡訊逼母離婚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一樁離奇的家庭悲劇發生在江西省贛州市,劉芳婷(新聞中人名均為化名)今年僅有15歲,卻已是一個1歲多孩子的媽媽。她肚中的孩子父親叫劉昌國,他曾是自己的繼父,而她的情敵不是別人,就是自己的親生母親黃長虹。

▲這起家庭悲劇也登上當地媒體,成為不少人議論的焦點。(圖/取自網路)

「我是劉昌國現在的妻子,我們在一起同居已經兩年多了,而且也生了女兒,請離婚吧…」2012年4月,家住贛州市於都縣的黃長虹手機上出現一則簡訊,內容讓她險些暈倒。黃長虹恐怕很難想到,自己肚子裡的孩子最終成為婚姻中的小三。

第二任丈夫劉昌國離家出走已經有兩年多時間了,而當年一同消失的,還有自己13歲的女兒。失蹤的兩人一直沒有任何消息,她則帶着年幼的兒子一起生活着。

黃長虹說,嫁給劉昌國之前,她曾有過一次失敗的婚姻,1996年,她嫁第一任丈夫,婚後第兩年便生下女兒劉芳婷。然而,因為婆家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非常嚴重,孩子的父親選擇了離婚。

讓她更難過地是,第二任丈夫劉昌國在幾天後再傳簡訊給她,「恭喜你當外婆了。」黃長虹說,丈夫的這封簡訊讓她幾乎崩潰,沒想到女兒和丈夫竟然荒唐到如此地步。

「你不同意離婚的話,我們會上法院,離婚還得分一半的財產給我。」女兒劉芳婷的簡訊攻勢十分兇猛,告訴母親和劉昌國在一起同居生活已經兩年了,屬於「事實婚姻」。

當地村莊的村民指出,關於劉昌國和女兒之間的亂倫之事,他們也都早有耳聞。黃長虹忍不下這口氣報警,今年5月,警方在劉昌國和劉芳婷打工所在地江蘇,將劉昌國抓獲歸案。

劉昌國被警方抓獲後,坦承自己和劉芳婷是自由相愛,當初發生關係時,兩人也是自願的。

他坦承在2009年下半年兩人發生性關係。2010年3月,劉昌國帶着女兒劉芳婷私奔。2011年3月,劉芳婷在醫院生下一名女孩。

劉昌國看到劉芳婷愛女心切,而劉芳婷本身就出自單親家庭,她明白一個孩子沒有父親的生活是多麼地痛苦。為了讓自己能和比自己年輕20歲的劉芳婷在一起,劉國昌唆使劉芳婷逼母親離婚。不過根據中國大陸的法律規定,「強姦幼女」是指行為人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女性發生性關係。

日前,於都縣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昌國身為被害人之繼父,明知被害人是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利用撫養、監護關係對其奸淫,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依刑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劉昌國有期徒刑11年。宣判後,被告人劉昌國不服,也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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