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少爺法拉利撞死人 被依過失致死判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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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殷少爺」殷浩中去年中秋節開法拉利撞死機車騎士簡均翰的案件,高雄地方法院25日下午4時宣判,由於殷浩中9月13日已經和被害人的家屬以500萬元民事和解,因此法官以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得接受4場次的法治教育。

殷浩中去年9月12日夜晚駕駛法拉利360Modena在高雄兜風,13日凌晨行經美術東二路時,路口號誌閃著紅燈,未依規定「停車再開」,直接撞擊一部機車,造成簡均翰被拋出,最後傷重不治,警方將殷浩中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僅管去年才撞死人,但今年7月份,殷浩中又被東森新聞直擊,開著破千萬的法拉利F430在高雄中山路上頭跑來跑去,不僅引擎聲發出噪音令人刺耳,而且違規連連,先是違規迴轉加速,完全不顧旁人的安全,停車跟朋友聊天時,還將車停在紅線上。

另外,殷浩中一度哭窮說沒錢,只能以保險賠償金300萬元賠償被害家屬,卻被週刊爆出他豪賭運彩,連地下賭盤都有簽,還欠下超過千萬債務;甚至在臉書上強調是死者自己沒戴安全帽。


高雄地方法院在9月13日下午進行準備程序庭,因殷浩中與死者母親已協議以500萬元和解,兩造辯護律師都依先前協議準備好相關文件,承審法官裁示預定10月4日就刑事責任部分開審理庭辯論。庭訊後,殷浩中在庭外向簡母道歉,並表示會去向死者上香。

到了10月4日,殷浩中最後一次出庭看來心情很好,對比上次跪地求和解頹喪模樣,他抓了頭有型酷髮,面對鏡頭還俏皮吐吐舌頭,滿身名牌現身。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辯論終結,殷當庭認錯,並請求法官跟被害人母親「給我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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