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縣東港鎮3死3重傷車禍,先有50歲男子陳文昌出面投案說自己是肇事駕駛,家屬及檢警都不相信,經搜集跡證查出曾是十大槍擊要犯的林豐德涉嫌肇事逃逸,屏東地檢署檢察官26日下午向法院聲請羈押。
10月20日凌晨發生在東港鎮的3死3傷車禍,一部BMW自小客車從後連撞2輛機車,同乘一部機車的羅姓夫妻雙亡,7歲女兒重傷、4歲兒子輕傷,另一部機車歐姓男子傷重不治,王姓男子重傷,肇事車輛上3人趁機逃離現場,當晚50歲男子陳文昌由律師陪同出面投案,指自己就是肇事車輛駕駛,並向檢方表示當時車內坐有男子林豐德和吳姓男子,林豐德剛假釋出獄,有槍砲前科。
但死者家屬質疑是頂替,實際肇事者另有其人,肇逃案疑點重重,警方數度約談林豐德均未到案,檢方蒐集證據顯示林豐德涉嫌重大後,將他改列為被告。25日下午,警方提拘票趁他到友人開設的公司泡茶時,以攻堅的方式把待在朋友家一整天的林豐德上手銬腳鐐拘提到案。
林豐德被拘提到案,讓他一臉錯愕,屏東地檢署發言人蔡榮龍表示,「只能說我們都有多方去查證,去了解真正開車撞死人跟肇事逃逸,應該是那位(林豐德)嫌犯。」由於肇事車輛原本就是林豐德所使用,方向盤上有他的指紋是很正常,檢警由周邊的跡證拼湊出車內當時的原貌,指向林豐德涉案。
檢方今天偵訊林豐德,下午以其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串證、威脅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林豐德有擄人勒贖及殺人未遂的前科,85年時名列十大槍擊要犯,86年在警方強大火力攻堅下落網,去年假釋出獄,檢警研判他應該是擔心撞死人的車禍影響到假釋,才找人頂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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