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舞姐疑因燒炭身亡 有躁鬱仍判拘役惹議論

2012年10月26日 21:41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多次上街跳裸舞,被網友稱為「跳舞姐」的李姓女子,日前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30天,26日在租屋處疑燒炭自殺身亡,引起議論。

李姓女子今年5月起在高雄瑞豐夜市、新崛江夜市等人潮眾多公共場所,當眾裸露跳舞,被稱為「跳舞姐」,經警方蒐證移送法辦,高雄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高雄地方法院審結,10月11日以犯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檢方表示,李女於案發時因有躁鬱症等疾病,加上沒有按時服藥和就醫,導致自我控制能力較差,出現脫序行為,由高雄市衛生局協助接受醫療。檢方請法院審酌被告相關情狀,建請判處被告拘役以下之刑,以勵自新。

高雄地方法院表示,審理時已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公然猥褻行為的手段尚非激烈,衡量她的素行、犯罪動機、智識程度和身心狀況等,其情可憫,因此量處拘役30天。不過,有員警認為,李女曾在夜市擺攤,且由高雄市衛生局協助接受精神醫療,量刑仍可審酌。

李女在左營、楠梓交界處租屋,今天被發現在租屋處疑似燒炭自殺身亡,全案由高雄市警方調查處理。警方呼籲民眾珍惜生命,若須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生命線專線「1995」或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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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24小時);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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