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剛滿18歲的蘇姓男子,於今年5月20日申請了2個即時通訊軟體帳號,和一名國中少女聊天;一個帳號威脅要公布女方裸照,另個帳號則要少女跟他發生性關係,最後性侵得逞。蘇男於偵訊時承認犯行,北檢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他。
▼淫男申請兩個帳號威脅少女,並性侵得逞;下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
根據檢方調查,少女之所以會讓蘇男得逞,是因為以為與前男友發生關係時被偷拍,照片流到蘇男手中,害怕之下才會在當天至蘇男家中。到了8月,蘇男從RC網路聊天室找到少女,再用相同的理由威脅她,被害人因此由父親陪同前往報警。
我們想讓你知道…這男的知不知道「恥」字怎麼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