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26日晚上以5千萬元交保,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林益世在停押期間,必須每天晚上七點到九點在台北市中崙派出所報到。但是檢方不服林益世交保提出抗告,北院分案28日下午裁定駁回特偵組的抗告。特偵組方面也不滿北院,不先聽取檢察官的意見就駁回。
林益世目前以以5千萬元交保,限制出境、住居,並每天定時要到派出所報到。北院方面表示,針對林益世涉案的部分,該起訴的都已經起訴,而且證據也都受到妥善保管,因此沒有必要繼續羈押。北院也指出,特偵組聲請書中也沒有具體提出林益世案情的新事證,所以北院駁回特偵組提出的抗告,特偵組也不得再提圖抗告。
▲檢方抗告林益世交保,北院28日下午裁定駁回。(圖/東森新聞)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則表示,依北院過去慣例,重大案件都應該由合議庭來裁定,但林益世案卻讓受命法官個人裁定交保,這樣的處理方式有違法律上平等原則。陳宏達指出,特偵組提準抗告後,原本以為負責審理的合議庭會在明天(28日)開庭,聽取檢察官陳述意見後再做決定,沒想到竟然今天(27日)就裁定駁回抗告,完全沒有機會讓檢察官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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