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萬聖節即將在月底到來,許多民眾開始應景舉辦「制服趴」,如果打算打扮成警察、消防隊員等,可能要再多留意一下,如果涉及冒用公務員徽章或官銜,可能有觸法之嫌。
2010年時,北市警察臨檢西門町一家正在辦制服趴的夜店,裡面有7名員工穿著消防隊員的制服開趴,其中3人有完整配件,連階級、臂章等一應俱全,最後被送辦。但今年5月也有一名女大生穿警察制服去夜店開趴,檢方認為女學生沒有穿出店外,不至於被誤認,因此不予起訴。
2008年的台北跨年夜,有舞者穿著警察制服跳舞,但因性質屬於表演的創意展現,仍視為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表現自由範疇。
警方指出,冒用制服、公務員徽章要看是否容易被誤認而定,不一定會觸法被罰款,主要是看檢方認定是否有犯罪意圖。
國防部認為,完整的國軍制服至少要包括軍種、姓名、階級、服役單位等,另還需配有國徽的軍帽才算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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