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東縣長吳俊立賄選坐牢 檢舉人500萬元入袋

我們想讓你知道…好賺,但也要有夠份量才會被收買。

地方中心/台東報導

前台東縣長吳俊立7年前的賄選案,日前最高法院判刑2年、褫奪公權6年確定,台東地檢署表示,檢舉人可獲得500萬元獎金。

民國94年台東縣第15屆縣長選舉,有秘密證人檢舉候選人吳俊立透過國民黨公職人員曾文仲以現金賄選,檢察官根據檢舉內容,具體查獲賄選現金,提起公訴,檢舉人獲得1/4獎金。

法院審理時,吳俊立堅決否認犯行,辯稱他確實未交付金錢給曾文仲,當時他的民調高出另一位候選人1倍以上,之後自己高票當選,他沒有賄選的動機與理由。法院一審判他無罪。檢察官上訴二審,出現大逆轉,改判吳俊立有罪,檢舉人再領取1/4獎金,總共領取獎金250萬元。

吳俊立上訴,更二、更三審均判處吳俊立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6年,賄款新台幣115萬餘元沒收。最高法院10月25日維持更三審認定,判處吳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確定,檢舉人因此可再獲250萬元獎金。

根據法務部檢舉獎金辦法,檢舉縣長候選人賄選,獎金500萬元。檢舉賄選案件,經檢察官公訴後,給與檢舉人獎金1/4,經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判決有罪時, 給與檢舉人獎金1/4,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時,再發齊剩餘獎金。台東地檢署表示,從2001年至今,台東地檢署已經 發出超過3000萬元檢舉賄選獎金。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