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50歲吳姓男子因過失傷害罪起訴,卻多次傳喚未到,遭到通緝。經警方緝捕到案後,法官發現男子經濟狀況不佳,居無定所,考量過失傷害罪屬於微罪,又擔心他保不出去,當庭詢問他身上剩多少錢,男子答:「300元」,法官考量後裁定以100元交保,創下台灣史上最低交保金紀錄。
吳男日前騎機車行經高雄市建國四路與河西路口時,與同向機車發生碰撞,造成女騎士當場倒地,多處挫傷,經高雄地檢署偵結,以過失傷害罪起訴,卻多次傳喚未到,遭到高雄地院通緝。
◄(圖/取自網路)
上周警方將他緝捕到案,吳男向法官表示,他平時靠打零工維生,居無定所,身分證上的地址是姊姊家,所以一直沒有收到傳票,並非故意不出庭。
法官考量後,認為過失傷害屬於微罪,沒有羈押必要,但由於吳男是以通緝身分到案,應限制住居或責付,因此要求男子提供現居地址。男子卻說,目前不住在姊姊家,又講不清楚現居地址;法官只好裁定責付,但吳男說,與姊姊已經長時間沒連絡,不知道電話號碼。
法官擔心交保金過高,吳男一個人可能保不出去,最後只好當庭詢問他身上剩多少錢,吳男摸摸口袋,答:「剩300元。」扣除搭車與餐費,法官考量後裁定100元交保,創下最低交保金紀錄。
我們想讓你知道…還幫他算好車費、餐費,法官好溫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