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部某國中前任體育組長,在教職任內涉嫌性侵未滿16歲的男學生3次,當時的校長未善盡監督防治責任,兩人雙雙遭到彈劾,雖然校長雖然已退休、老師也已被解聘,但仍可給予懲戒,在兩人公務員生涯留下紀錄。
▼女老師涉嫌性侵男同學遭彈劾。(圖為校園示意圖,與本案例無關。)
這名30餘歲的涉案女老師,涉嫌猥褻性侵未滿16歲的男學生3次,先前已被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而校長也因該校2年內,發生13起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其中3件是老師性侵學生,但都沒有依法善盡監督、防治、通報、處理及調查責任遭彈劾。
監察院監委高鳳仙說,這名校長雖然已退休、老師也已被解聘,但仍可給予懲戒,在兩人公務員生涯留下紀錄,讓所有狼師及不負責任的校長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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