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6日偵結「富少淫魔」李宗瑞涉迷姦偷拍案,依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李宗瑞,求刑209年,合併最高刑度30年;另外,也依藏匿人犯罪嫌起訴李的友人陳美蘭,指她以一己之私,不問是非、助長奸邪,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勿宣告緩刑。
檢察官因傳拘不到李宗瑞,8月1日發布通緝,李宗瑞在8月23日投案,供稱逃亡期間都躲在陳美蘭的彰化住處;同日陳美蘭也自首,坦承藏匿李宗瑞,檢方訊後諭令12萬元交保。
檢方指出,陳美蘭明知北檢對李宗瑞發布通緝,卻提供彰化住處供藏匿,此案經國內媒體大幅報導、警方強力追緝,陳與李才不得已投案。檢方表示,李宗瑞犯的案件,對被害女子、社會風氣造成嚴重傷害,陳美蘭以一己之私,不問是非、助長奸邪,阻礙國家公權力行使,嚴重浪費司法資源,因此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勿宣告緩刑。
檢方調查,李宗瑞涉嫌以不同手段共性侵和偷拍28名女子,共有6名女子遭下藥性侵;3名女子遭強制性交;另光碟顯示,有9名被害人在性侵過程有抵抗舉動,但未出面指認。此外,李趁10名女子酒醉意識不清時對性侵偷拍,其中有一名女子不提告。另有4女與李宗瑞合意性交,但遭李宗瑞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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