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富邦MOMO台因與生技公司合作,找藝人廣告宣傳並販售偽健康食品牟取暴利,全案繼徐乃麟獲緩起訴後,苗栗地院6日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判富邦罰150萬元,購物專家馬妞也遭判刑3個月。
檢警前年開始偵辦偽健康食品案,發現富邦、采榮、優奇等公司合作在MOMO購物台販賣未經認證的偽健康食品,其中包括「液の黑蒜膠囊」、「輕盈多酚」、「玫瑰青體素Ⅱ」、「Dr.KIWI黃金奇異酵素」等四項產品,並宣稱具有保健功效,能降膽固醇、分解脂肪等,而富邦又從中牟取暴利,被判罰150萬。
▼馬妞。(圖/取自YouTube)
法管審理期間,部分產品研發人員與節目製作人、主持人與員工都辯稱不知道「不知產品未經認證」、「以為合法」或「不知違反」,但只劉駿耀等少數藝人或名嘴,被認定確實不知情而全身而退。苗栗地院6日判購物台、行銷商、開發商等相關人員3到5個月有期徒刑,其中一人馬妞也被判刑3個月。
苗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表示,檢警此次炎查非法健康食品,將有助阻嚇購物台戕害國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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