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張誌家贈屋脫產 大高熊育樂敗訴

▲前Law New熊投手張誌家。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職棒Law New熊隊(已改名Lamigo Monkeys桃猿隊)控告前投手張誌家因假球案,將房子贈與前妻,再轉賣廖姓男子及秦姓女子,涉嫌脫產規避違約金;台中地院民事庭法官認為廖、秦2人是透過仲介買房,不知張與球團有債權糾紛,判大高熊育樂公司敗訴,張與前妻部分另案審理。

張誌家因為涉嫌打假球,球團大高熊育樂公司認為他為約,要求張給付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1500多萬元,球團先就其中600萬元訴請保留法律權利。據大高熊指控,張誌家98年10月間涉假球案被檢方傳訊,獲交保候傳,因擔心球團根據選手契約及協議書要求賠償違約金,涉嫌進行脫產。

該公司表示,98年12月間,張將位於台中市名下一間大樓房屋先贈與前妻尹女,99年8月轉賣給廖男,經廖男再輾轉賣給秦女。公司因此控告張誌家、尹女及廖男、秦女為通謀進行虛偽贈予及買賣,應屬無效,要求將房屋轉移登記塗銷,並回復登記為張誌家。

但法官查出,廖、秦與尹女並不相識,是透過房屋仲介購屋,不清楚張與大高熊育樂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該公司也無法舉證廖購屋時,知悉張誌家與尹女贈與行為是詐害侵權行為,因此將廖、秦被控塗銷所有權登記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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