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何姓男子(20歲)和連姓友人今年3月30日,相約晚上到夜店狂歡,藉機灌醉2名長相甜美的女大生,直到凌晨兩名醉女被帶回連住處( 圖/替代照),何男與連男分別對她們性侵、猥褻;事後遭性侵的女大生向朋友哭訴「不去夜店就沒事」;士林地檢署昨依強制性交和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將何起訴。
何男和連男夜店狂歡結束後,帶著剛認識的兩名女子回家,何男在計程車內先對其中一名女子襲胸,抵達連男家中,何男不讓兩名女子同房,連拖帶拉得先將一名女子拖進房內,強脫女子衣褲,被害女子因酒醉無力抵抗,遭性侵得逞;直到清晨返家恢復意識後,因下體疼痛、出血,驚覺遭性侵,憤而與遭襲胸的友人報案。
不過何男全盤否認犯行,對案情都辯稱「忘記了」,但因被害女子下體驗出何男DNA,性侵害驗傷診斷書等等證據,都可認定何的性侵犯行明確。據檢方調查,被害女子多次向友人哭訴,想自殺,後悔不該去夜店,還在臉書提及「活著沒意義」、「過得很痛苦」。
另名遭摸胸的被害人也傳「出事了,就救我」的簡訊給友人,檢方因而認定何男分別對2女性騷、性侵,將他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不過,連男遭控猥褻的部分,因為檢方認為現場無其他證人,不能只靠被害女子單一指述論罪,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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