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私通不一定要「捉姦在床」。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縣一名邱姓男子在臉書上與婚外情女子討論懷孕的事情,被他的妻子發現並且提告,兩人矢口否認,說那只是玩笑話,但檢方勘驗兩人臉書對話,認為確實有姦情,依妨害家庭罪嫌將2人起訴。
無所不能的臉書,現在功能再添一樁還能抓姦,桃園縣31歲已婚邱姓男子與21歲黃姓女同事發生辦公室戀情,兩人多次到汽車旅館偷情,後來黃女發現自己懷孕,男方卻避不見不面,只好在臉書上討論如何處理,結果被邱男妻子發現提告,檢方勘驗臉書之後起訴邱姓男子及黃姓女子。
抓姦不必在床,鹹濕對話成證據
原來黃姓女同事在臉書上說,「月事沒來、我有了,怎麼辦?」邱姓男子不想認帳,回覆說「生下來就一起死,反正生活那麼無趣」,黃姓女同事回說「我不會用小孩綁住你」,邱姓男子再說「反正生下來,你我就準備去坐牢」,「那個沒來不代表有了」,擺明不想負責任。
這些私密對話,後來被邱姓男子的妻子發現,氣得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不過,邱姓男子與黃姓女同事都否認姦情,但是檢方認為,女子的月事不可能跟普通朋友聊起,邱姓男子要女方「不要生下來」,這種對話也不像開玩笑,邱姓男子本來以為避不見外遇對象就沒事,但沒想到栽在臉書上,兩人被依妨害家庭罪起訴,這也是臉書抓姦的第一例。(右上圖:「隱乳玉女」長澤雅美在《桃花期》的鹹濕戲碼,翻攝Youtube)
男女私通不一定要「捉姦在床」有類似案例,一名已婚林姓女子在網路即時通與楊姓男子大談2人性愛情節,露骨對談內容包括2人相約在旅館碰面「辦事」,以及過程中未戴保險套、擔心懷孕等,被丈夫發現提告;一審法官依通姦罪判林女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林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林女與楊男在即時通的對話內容,證明兩人有通姦事實,維持一審見解,林女判3刑個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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