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全民電通掏空案,前立委、海基會副董事長張俊宏與他的前同居女友林慧珍被控挪用資金投資導致全民電通鉅額虧損,掏空全民電通公司資產案。台灣高等法院13日二審宣判張俊宏9年徒刑,林慧珍則被判8年徒刑。
▲前立委、海基會副董事長張俊宏,涉嫌全民電通掏空案,二審改判9年。(圖/翻攝自中評社)
民國83年政府開放成立第四家無線電視台,當時張俊宏對外募資30億元成立全民電通公司,但檢方指控,張俊宏僅用了10億元入股民視,剩下的20億元則被他挪用投資,導致全民電通虧損嚴重。張俊宏及林慧珍遭到檢方起訴時,被具體求處7年和6年徒刑,起訴罪名包括證交法、商業會計法及背信等。一審時,張俊宏被判處的刑期比檢方求刑還重,為11年徒刑,林慧珍則被判11年3個月的徒刑。
光是民國89年台中購地案,讓全民電通損失新台幣9000萬元資產,92年張俊宏與林慧珍更挪用公款在陽明山購私人別墅,另外還以公款投資怡鴻懋德、懋邦、百成行、惠勝公司等。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張俊宏涉犯證交法等6項罪名,判9年徒刑,林慧珍則被判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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