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19歲的許姓男子今年3月和14歲少女在新北市蘆洲家中發生性關係,雖然女方事前同意,但過程中覺得疼痛,所以希望能夠停止,可是許男不理會她的請求;本案經板檢偵查後,許男遭到起訴,檢方並向法院求刑1年5個月。
▼男子不理會少女的疼痛,堅持「將愛進行到底」;下圖與本案無關。(圖/翻攝自YouTube)
偵訊時少女對檢方說,兩人發生性行為時,許男沒有施以暴力,案發後她也曾經主動跟許聯絡,不想告他。
檢方表示,警訊時許男承認自己的犯行,可是檢方偵查時,他卻改口說是因為警察說要先抓他去關,要他配合陳述。不過檢察官在錄影畫面發現,許男警訊時態度沒有異狀,還曾經跟製作筆錄的員警發生爭辯。
經偵查後,檢方認為許男接受訊問時態度惡劣,而且供詞前後不一,感受不出他的悔意,因此依準強制性交與猥褻罪嫌將他起訴,並求刑1年5個月。
我們想讓你知道…可不可以尊重別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