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土地徵收條例今年通過,農民上街抗議。最高法院最近認定內政部未盡徵收的審查責任,將大埔農地案發回。(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2010年發生的苗栗大埔農地事件,由於農民不服徵收而提起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最近判決,認為內政部土地徵收審查委員會必須善盡審查責任,不然就違法。合議庭把全案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重新調查,案情可望出現轉機。
判決指出,內政部土地徵收委員會要善盡審查責任,包括用地機關與地主協議價購是否確實,徵收範圍的必要性,是否以損失最少的地方進行徵收,開發利益與農業永續發展是否失衡。
據《聯合報》報導,法官認為,徵收私有土地須具備公益性、必要性,要先經協議價購等方式,而非強取豪奪人民的財產;要有確實的協議過程,不能只有形式上的開會與通知。
此外,時任行政院長的吳敦義曾對大埔農民做出「原屋保留、以地換地」的承諾,才讓當時的抗爭暫時落幕,但今年8月初內政部卻做出「拆屋」的決議,吳的承諾宣告跳票;農民與民間團體前往內政部營建署抗議,認為政府黑箱作業,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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